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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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科字[2009]1号文件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项目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2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报跨学科的课题,要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和主要涉及的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的课题发布和申报工作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方向和重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除应用经济学科外,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条目进行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4、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5万元,一般项目10万元,青年项目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6、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的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7、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申报者所需的有关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直接从全国社科规划办下载(全国规划办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88038威尼斯检测中心校园网科技处主页下载。请申报者在填写申报书以前认真阅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注意事项以及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书用计算机填写、 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9、申请者请务必于2009年3月2日将申请书及活页一式7份送交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鲜乔蓥
  联系电话:028―87720086  13658076757
  E-mail:xqy0528@tom.com
 
                           二00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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