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学校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公开选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材料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一人。经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一人。理化学院分管科研、学科建设的副院长一人。学校团委副书记一人。
二、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
符合《88038威尼斯检测中心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熟悉高校教育工作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科技文化水平和现代管理专业知识。
3、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全局观念,能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本单位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5、年龄界限。男年满45岁、女年满40岁,一般不新提任副职领导职务,教授、博士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
第五条 任职资格
1、提任院(直属系)行政正职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副职领导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提任院(直属系)党务工作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提任校机关党政部门副职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3、提任领导职务,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提任党的领导职务,除具有上列规定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有关要求;
5、符合所任职岗位的要求。
第六条 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三、岗位具体要求:
(一)材料学院、经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中共正式党员,三年以上党龄,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二)理化学院分管科研、学科建设的副院长: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从事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学校团委副书记:中共正式党员,三年以上党龄,有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年龄33周岁及以下(197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根据岗位需要注意选拔具有高职称、高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
四、选拔及考察程序
1、自荐、个人和组织推荐。自荐、个人和组织推荐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自荐人员应在规定时间递交书面自荐材料并填写自荐表;个人、单位(部门)向党组织推荐,应负责地填写推荐表并署名、盖章。
所需自荐表和推荐表见附件。
自荐材料、自荐表和推荐表请于 2006年10月8日(星期日)下午5:30前交党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按照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竞聘陈述、面试。学校组成选聘考核组负责组织经资格审查的自荐、被推荐人员的竞聘陈述及面试。
4、民主推荐。根据自荐和推荐情况在适当范围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民主推荐。
5、考察。学校考察组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
附件:自荐表、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