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3幢房屋产权证领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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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幢住户:
经过前期努力,现已将18-23幢的房屋产权证办回学校。经研究决定于:
2005年7月28日下午2:30―5:30;
7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4:30
在资产管理科办公室(红艳超市2楼)发放产权证。
领证时注意事项:
1、 由住户所缴纳的办理产权证费用(包括产权交易费、转移登记费和印花税)从房屋所有权人2005年9月份工资中扣除,无工资的需凭交款通知到财务处交费后再领证。
2、 产权交易费和转移登记费有收款单位正式发票,印花税已贴于产权证上,无发票。领证签字时发票和产权证一并发给领证人,请认真检查。
3、 由于时间较短,请大家相互转告,尽快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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